近日,到一家位于華中的動力電池回收大企業調研,他們對于如何進一步做好動力電池回收工作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議。筆者以為很有道理,現錄出與各位同仁共享。
第一,對于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建議多采用“以租代售”模式。理由有二,一是便于明確梯次利用產品的安全責任,二是便于回收。其實這些道理也適用于動力電池的首次利用,新能源汽車采用電池租賃和換電模式,也有利于充分利用和回收。
第二,在全國合理布局動力電池回收企業。包括應該明確動力電池回收企業進入化工園區;鼓勵企業在電池拆解、材料回收、再生制造全鏈條布局;適當設置準入門檻,要求電池材料循環再生產企業具備一定規模,等等。
第三,建議海關允許動力電池回收粗加工產品進口,單列海關編碼。理由是,動力電池回收粗加工產品屬于動力電池材料重要資源,不應視為“洋垃圾”。這個問題對于日益增加的我國新能源汽車出口也有重要意義。我國目前新能源汽車出口已躍居世界前列,在車輛和動力電池生命周期結束后,面臨動力電池如何處理的問題。新能源汽車出口目標國很可能要求出口企業負責廢舊電池的回收與處理,而我國目前不允許此類廢舊電池再進口。如果允許廢舊動力電池粗加工產品進口,則可以妥善解決這個問題。
第四,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該有回收電池的責任。我國目前規定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有動力電池回收的責任,并沒有規定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有直接的回收責任。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此前就已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過建議,建議責成新能源整車生產企業和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共同承擔動力電池回收的責任,特別是采用換電模式運行的新能源汽車。而且我國目前在新能源汽車注冊登記時,采用整車與動力電池雙重編號登記制度,在管理流程上很容易賦予動力電池生產企業這一責任。
最后,他們還建議,全行業要重視歐盟電池新規中,對于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動力來源的碳管理要求。這一要求對于煤電比例較高的國家和地區有明顯的指向性。因應的措施是,希望我國電力系統能進一步健全綠電購買使用制度,以滿足動力電池生產企業的碳管理要求。
對于動力電池的碳足跡管理,筆者建議業界同行給予足夠重視。一是因為動力電池生產過程消耗資源、能源較多,對于我國的雙碳戰略影響更大;二是我國動力電池已居世界前列,必須做好碳足跡管理才能走向世界。對此,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正在與業內頭部企業合作,籌劃建立動力電池碳足跡管理平臺,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作者簡介】
知名汽車產業評論家,清華大學汽車專業研究生、工學碩士。曾任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汽車工程學會副理事長、北汽集團總經理、北京汽車工程學會理事長、北京市人大代表。曾發表過近百篇汽車產業發展評論,F任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副理事長、中國汽車芯片產業創新戰略聯盟理事長